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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CCA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及环境要求!

2020/12/23 14:16:03      点击:

NTCCA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及环境要求!

⒈ 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最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最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 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恩科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放电时要每小时测量电池组的总电压和单体电池的端电压、室温和负载电流,并利用电源系统设定电池组放电电压和单体电池电压的告警点,测试和任何一只电池达到告警门限停止放电。同时柴油发电机组处于的工况状态,确保放电后期市电停电造成供电系统中断。为了保证供电系统,所以带实际负载的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掌控较困难,对电池组容量评估不够准确,对电池性能测试存在不确定因素,尤其对使用3年以上电池组难以达到试验的预期效果,若两组电池的单体电池都有失容。放电完成后,直流供电系统的输出电压对负载供电,同时按0.1C10的充电率限流对电池组进行充电。同时由于放电深度有限,对NTCCA电池组测试的目的无法达到,关键是在全容量放电的实践中会经常发现有些单体电池在放电前期电压正常,但到中后期。